5台灣青年被誘到柬埔寨販毒 港轉機返台被捕遭判監10至12年2個月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7 15:47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7 1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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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5名18至24歲互不相識的台灣青年,前年10月被招攬到柬埔寨帶毒品返回台灣,在香港機場轉機時被海關截查,發現5人身上包括腰間及腳纏上毒品被捕,5人共涉販運264克冰毒及7.8公斤K仔,總市值591萬元,早前於高等法院各承認1項販毒罪,今(7日)被判監10年至12年2個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各被告基本上因經濟理由而犯案,惟不構成任何求情理由,亦不接納第5被告求情稱因於柬埔寨被恐嚇才犯案之說法,但考慮到第5被告犯案時只有17歲,故給予酌情減刑。

基於本案涉及兩種毒品,法官最終以毒性較強的冰毒作為量刑基準。法官續指本案各被告將毒品跨國由柬埔寨帶到香港,雖然運送毒品的最終目的地並非香港,但不能減輕本案嚴重性,反之跨國犯案更為本案嚴重因素。

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,以及需在陌生外地地方服刑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各被告入獄10年至12年2個月。

5名被告李威辰(20歲),任職侍應;陳彥廷(20歲),無報稱職業;鄭旭宏(24歲),曾任職廣告業;楊明軒(21歲),曾任職餐廳及翁尉翔(18歲),任職侍應。5人各承認1項販毒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7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危險藥物,每人分別販運1.1至1.7公斤冰毒及14至160克氯胺酮(俗稱K仔),共涉約264克冰毒及7.8公斤K仔,總市值591萬元。

各被告早前求情分別指為賺快錢及以為是運送水貨才犯案,有被告相信是運送違禁品,但恐怕退出會連累家人,以及稱遭威嚇才犯案。

事發於2017年10月10日下午,海關於機場分別截查5名被告時,發現各人身上纏有毒品。警誡下,被告指於同月5日從台北到香港轉機至金邊,案發日則從暹粒到香港,擬轉機往台中,期間卻被捕。5人稱於柬埔寨住於同一酒店,但不同房間,期間有人在他們身上綁上毒品,有被告欲拒絕,惟恐怕不能回台灣,因而照辦。